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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机动车销售单位临时号牌核发服务点办理 第一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缴费; 第三步:领取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二、到公安车管...
临时牌照申请最多不超过3次,第三次临时牌照到期后,车主不再登记临时牌照。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否则,临时牌照过期后,将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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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进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网上车管所: 2、查看自己所需要解决的业务,点击进入, 3、选择认可条款,进入预约页面,按照指示填写真实资料,如: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等 4、最后输入验证码,点击预约按钮即可 5、另外,每一项业务,的预约页面下面都会有你要解决的业务的对应的温馨提示:包括,该业务你需要提前准备的手续,以及注意事项,请在预约的同时认真阅读并且准备好手续。
30天的临时牌照可以申请三次。不论是15天的临牌还是30的临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都不得超过三次。办理临时车牌时,车主需要根据自身信息填写一份临时车牌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工作人员会给号码牌,根据此号码牌排队办理临时车牌业务,走到临时号牌业务专用窗口,进行办理时,把需要的证件资料和填写完的临时车牌申请表提交给工作人员即可。
办理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7、若提交资料中出具第2项的部门已与公安部门联网,可不再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办理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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