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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按法律规定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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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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