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两个月内审结。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案件之一,经省、...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拘留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一个月,不得超过一个半月。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未被拘留的自诉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天。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4人已浏览
1,709人已浏览
841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