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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了解案情,查看案卷材料,然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再决定采取不同的措施, 刑事案件的内容复杂,程序繁琐,需要经过立案侦查(公安局)、 审查起诉(检察院)和审理判决(法院)三个阶段,整个案件办理下来需要四个多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案件拘留程序:(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承办单位应当填写《请求拘留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申请批准拘留的单位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提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明,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明上签字并按指纹印刷。被拘留人拒绝拘留的,执行人有权使用强制性方法,包括使用戒指。拘留后,除妨碍调查或者不能通知的情况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被拘留人抗拒拘留的,执行人有权使用强制性方法的,包括使用戒指。拘留后,除妨碍调查或者不能通知的情况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将拘留的原因和拘留地点通知被拘留的地点,并在24小时间内通知被拘留的公安机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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