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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流程是: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一、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之后,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二、工伤伤残评定的流程如下:1.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伤残鉴定。3.劳动行政部门通知你进行伤残鉴定和需要准备的资料,还有伤残鉴定地点。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正常至少有二家以上,给你选择其中一家。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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