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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但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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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市(县)政府相对集中全市(县)行政复议权,公安、劳动、交通、农林、农机、工商、地税等行政复议机关不再行使行政复议权。行政复议由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审理、决定。原由各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统一由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以市(县)政府的名义受理,各行政复议机关不再受理;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调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由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统一以市(县)政府名义作出。如江苏省海门市、宜兴市有关试点市即采用此种模式。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1。确认执法机关对你做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并在提出复议前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超过60天,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三、撰写行政复议申请,提交时一式三份。四、收集复议所需材料。5、向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或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可当面提交或邮寄。5日,复议机关将给予答复是否受理。受理会有受理通知,不受理会有不受理通知。复议机关认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后才能做出决定的,还将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证据材料,否则视为放弃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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