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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与贪污同罪,五千以上就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
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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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或者受贿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受贿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2、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3、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4、拒绝说明赃物的去向或者拒绝配合追回工作,无法追回的5、多次索贿6、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7、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8、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构成犯罪。
一、曾因受贿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三、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四、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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