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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赔偿计算: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 4、停工留薪工...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元/天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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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工资。 另外:构成工伤的,单位在住院期间应支付伙食补助费,其标准为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住院以及遵医嘱护理期间,单位应负责护理,单位未护理的,应按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一人标准支付护理费用。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和受伤前一样享受工资待遇。
工伤九级的赔偿标准是: (一)工伤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 (二)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固定月数计算,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十二指肠切除术鉴定为九级工伤,按照九级工伤赔偿计算用人单位该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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