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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是盗窃罪的一种严重情节,无论数额多少都可以构成盗窃罪,只不过因为未遂可以在最后量刑时适度从轻。...
扒窃案一般不存在盗窃未遂,只有针对特定财物的扒窃未得逞的才成立盗窃未遂。有观点认为,行为人扒窃他人口袋,如只窃得1元钱的,应认定为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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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未遂,照样获刑。2011年10月偃师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扒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戚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戚某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洛阳市“扒窃入刑”的第一人。
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其他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例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那么盗窃未遂它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情况。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定义是这样的: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是综合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期50%以下的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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