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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您需要提供结婚证或结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
1、没有结婚证件,有两种情况:(1)没有登记结婚;(2)登记结婚后,结婚证丢了。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自始就没有登记结婚,没领结婚证,那么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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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的。没有登记的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夫妻需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必须要受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在一起的,只是同居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法院不会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没有结婚证明,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民事纠纷。需要强调的是,没有结婚证明书,不能起诉离婚案件,但是如果双方同居期间的孩子有抚养、财产纠纷的话,可以起诉民事案件,最高法院有相关文件。另外,如果在和对方一起生活的时候举行了婚礼,但是不知道对方以前有合法的婚姻登记,但是没有离婚的话,对方有再婚的嫌疑,可以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1、没有结婚证书的儿童监护权归属1、儿童尚未出生就分手的儿童尚未出生的,如果已婚夫妇法院不判决离婚,当然没有监护权问题,但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自己分手就可以了,这与今后儿童的监护权有关。孩子跟着女性出生,在诉讼前也跟着女性生活,在今后的诉讼中判断女性的可能性非常高。2、孩子不到2岁分手的2岁以下的孩子,判断为母亲的可能性很高,但不一定判断为女性。女性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母一起生活:①患久治不愈的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应该和他一起生活②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父母要求孩子和他一起生活③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3、儿童在2岁以上未满10岁分手的2岁以上未满10岁的未成年女性,父母要求随行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①因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②儿童随行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没有其他儿童,另一方面有其他儿童;④儿童随行生活,有利于儿童成长,另一方面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儿童一起生活。4、孩子10岁以上分手的未成年孩子10岁以上,父母双方争夺监护权时,孩子自己决定和谁一起生活。二、以获得未成年儿童监护权的方式离婚的父母方面,如果想获得儿童监护权,为了获得更好的儿童监护权(1)离婚前多照顾儿童,增加与儿童的感情(2)如果双方分居,最好与儿童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顾儿童(4)如果自己有不习惯的话,必须立即改正自己没有工作的话,必须积极进行,寻找收入还不错的工作,但是有一点,不要伤害儿童的感情,突然改变儿童的生活方式,如果不尊重10岁儿童监护权的话,就不能尊重孩子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社会抚养费需要依据地区的政策法规计算,对于未婚先育抚养费参照婚生子女的标准。即孩子的扶养与结婚与否没有关系。 扶养费用标准什么呢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数额,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即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子女抚养费用数额的确定,双方可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意见》第7条第2款规定即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上海、深圳、北京这些城市,具体数额原则上掌握在每月800元—2000元幅度内。 (2)对高收入的,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每月3000元。 (3)对低收入的,即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幅度的,如有较多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无收入的,按照《意见》第9条的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需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单纯地仅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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