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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赔偿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依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
建议到法院起诉,法律规定,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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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合法 2,应当注意的事项需要根据案件强请确定。 3,你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复议结果确定能否改变 4,赔偿金额有标准。以下可以供参考: 医药费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 营养费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确定数额。 误工费、护理费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伤残赔偿金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
1、如果是甲追乙时乙掉到沟里受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乙已经受轻伤,甲是否构成犯罪主要根据其追乙时的主观罪过。如果是过失,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没有“过失致人轻伤罪”;如果是故意,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至于如何认定故意与过失,要根据打架的起因、当时的环境等客观情况;根据你提供的现有信息,还得不出结论。 2、如果是“乙咬定”的“厮打时乙掉到沟里受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3、至于究竟是什么事实,不是只依据你说的认定,也不是只依据甲或者乙说的来认定,是要根据各种证据综合认定--比如乙的“被害人陈述”、甲的“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现场的“勘验笔录”;如果有证人,还会有“证人证言”,等等。
应该是有劳动关系,也属于工伤,调解是你们同意的而又什么不合理的呢, 工伤的规定: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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