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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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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月日 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本公司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该决议作出之日起的十日内通知了债权人,并已于年月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减资公告。现就减资所涉及的债务清偿及担保问题作如下说明: 根据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偿付的债务万元。至年月日,公司已向要求清偿债务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未清偿债务的,由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担保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民间借贷经营活动。 2、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特定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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