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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从事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等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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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现在您可以要求广告商提供经营者的真是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由此要求退货和3倍的惩罚性赔偿
广告经营者,是指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单位,包括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的单位。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向社会提供真实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但在实践中,总有一些经营者希望通过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也总有一些广告经营者见钱眼开,唯利是图,为不法经营者的虚假广告大开方便之门,便其危害社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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