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标部分被驳回,复审申请期限为15天,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一般为九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审查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驳回商标审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审查程序大约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驳回商标审查申请书》提交商标审查委员会申请审查,并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复审请求,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并陈述国家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材料不足的,限期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 在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质证,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国家商标局进行初步审定和公告。 当事人自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的,商标局驳回通知具有法律效力。
驳回复审的申请期限是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的审理期限是九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