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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独立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支柱。建立企业年金有利于完善员工工资制度,展示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人才吸引力,稳定员工队伍。员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养老金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条,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缴纳,两者缴纳的费用及其投资经营收益共同构成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管理。企业缴费每年不得超过员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费总额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费用由企业和员工协商确定。员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员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出国定居除外),不得提前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提取资金。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制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独立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确保退休后的生活。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时,应当确定企业年金的受托人,企业年金所需的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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