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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出院后,脑部受伤通常等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判定。【交通意外判定】交通意外伤残判定的时机交通意外导致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准则是2002...
脑部受伤伤残级别大约在七级。赔偿数额在二十万以上,具体伤残是要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后确定。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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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分为十个等级。伤残等级分类如下:1。一级伤残标准;2、二级伤残标准;3、三级伤残标准;4、四级伤残标准;5、五级伤残标准;6、六级伤残标准;7、七级伤残标准;8、八级伤残标准;9、九级伤残标准;10、十级伤残标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标准(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低于20)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痪(三肢以上肌力低于3级);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有大便和尿失禁。(2)头部和面部损伤:1。双侧眼球缺失;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睛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3)脊柱胸部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4)颈部损伤导致严重的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术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部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2、心功不全,心功四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明显器质性心律障碍。(6)腹部损伤:1。胃、肠、消化腺切除术,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双侧肾切除术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七)肢体损伤: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上述三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第四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上述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外两肢完全丧失功能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8)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上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标准(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所致: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低于34)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完成;2、完全失语;3、双眼盲目5级4、四肢瘫痪(二肢以上肌力低于2级);偏瘫或截瘫(肌力低于2级)。(2)头面部损伤: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球盲目4级;或者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睛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2、双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者一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3、盲目5级;4、双耳极度听力障碍伴有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者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5、全面疤痕形成。(3)脊柱胸部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和呼吸功能障碍。(4)颈部损伤导致呼吸吞咽功能障碍。(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术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部畸形,呼吸功能障碍;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有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术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严重受损。(7)肢体损伤: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三、交通事故障碍鉴定标准-三级障碍标准(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1、重度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护2、严重创伤性癫痫,药物无法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障碍5、肢体瘫痪(肢体以上肌力3级以下);6、偏瘫或截瘫(肌力低于3级);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3、双眼盲目4级以上;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5、上颌骨和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7、一耳极度听力障碍,另一耳重度听力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上述;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者双耳重度听力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9、面部疤痕形成80%以上。(3)脊柱胸部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4)颈部损伤:1。疤痕形成,颈部活动完全丧失;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术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部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一级伴有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1。胃、肠、消化腺等部位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严重障碍。(7)盆腔损伤: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2、大便和尿失禁,难以恢复。(8)会阴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9)肢体损伤:1。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功能丧失50%以上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失去功能4、一肢完全失去功能,另一肢失去功能50%以上。(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上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四级伤残标准(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所致: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低于49)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严重运动失语或严重感觉失语;3、四肢瘫痪(四肢以上肌力低于4级);4、偏瘫或截瘫(肌力低于4级);阴茎勃起功能完全丧失。(2)头部和面部损伤: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球低视力2级;或者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睛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2、双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者一侧眼睑严重下垂(或严重畸形),眼睛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只眼睛低盲目3级以上;3、双眼盲目3级以上;4、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5、双耳极度听力障碍6、一耳极度听力障碍,另一耳重度听力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上述;7、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8、双耳中等重度听力障碍伴有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者双耳中等重度听力障碍伴有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3)脊柱胸部损伤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4)颈部损伤:1。疤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75%上述;2、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5)胸部损伤:1。肺叶切除术或胸膜粘连或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2、明显的器质性心律失常。(6)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功能严重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7)会阴损伤导致阴茎完全缺失或严重畸形。(8)外阴和阴道损伤导致阴道闭锁。(9)肢体损伤导致双手完全缺失或功能丧失。(10)皮肤损伤导致疤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2%以上。五、交通事故障碍鉴定标准-五级障碍标准(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1、中度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3月一次
对于脑部受伤工伤鉴定能定几级这个问题本身存在误区,评定伤残等级不单是看部位,关键是看对生活的影响程度!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你可以对照一下看符合那个级别!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有10级。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中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不再适用此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详细规定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部分规定,人体损伤伤残程度为十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相应的部位的具体规定,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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