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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
现行计生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此规定被保留。“二孩都全面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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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3、不足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未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两倍征收;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6、非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两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生育子女的,按较高倍数征收:(一)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不能核实具体收入的,按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二)非法生育子女后未及时报告的,超过一年的,按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三年以上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核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三)村民委员会土地纳入征地规划后,非法生育的,按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四)非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五)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拒不终止妊娠导致非法生育的,按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以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七)违法生育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征收倍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7、非法多生一个孩子或者非法收养一个孩子后,继续非法多生或者多收养的,按照非法多生一个孩子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53条:不符合本条例生育的,应按以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城镇居民超过一个孩子的,夫妻双方分别以当地县(市、区)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去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其部分必须征收1倍以上2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的超过2个孩子的,以超过1个孩子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超过1个孩子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超过2倍的农村居民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超过2倍的农村居民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1倍以上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为基数,超过1倍的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为2倍以上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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