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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是属于你二伯个人财产的,在未经你二伯同意的前提下,其再婚的妻子是无权对该房屋进行处分的。也就是说无权改成自己孙女的名字。如果其确实进...
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屋中的一半应当由爷爷和奶奶的两个儿子平均继承,也就是说,现在房屋中有爷爷和两个儿子三个人的份额,他们三人是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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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是属于你二伯个人财产的,在未经你二伯同意的前提下,其再婚的妻子是无权对该房屋进行处分的。也就是说无权改成自己孙女的名字。如果其确实进行了该行为的,其行为无效,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登记。 但是根据你所述,本案存在以下疑点: 根据房交中心的规定,房屋如果要发生变更登记,主要以买卖和赠予进行。而买卖则需要原产权人(你二伯)亲自至交易中心进行签字确认买卖行为;赠予行为必须有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所以他前妻是如何变更该名字的,是否经过你二伯同意? 根根据你的称述,本律师认为,该案件存在一定疑点,不能贸然向法院起诉,需掌握相关证据及事实后,再作判断。
1、虽然你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如果对方能证明你非善意第三人,此物权变更登记有可能被撤销; 2、至于赠与合同,如果明确你爷爷将他所有的房产部分赠与给你,是有效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现在赠与人已不存在,赠与应当无法被撤销,你可主张一半房产,但此问题还需进一步分析;
爷爷遗嘱实际是赠与,由于赠与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因此,爷爷并没有履行赠与的承诺,房子仍属于爷爷。如果房子属于爷爷和奶奶共有,涉及奶奶财产部分爷爷无权处理。你未说清楚奶奶是否仍然在世,如果奶奶在世,则爷爷财产由奶奶、爷爷的儿子、女儿按份继承,如奶奶过世,由爷爷的儿子、女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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