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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承认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
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如暴力干涉婚姻、虐待家庭成员、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对于这类刑事案件,司法机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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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诉案件,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可以由被害人来决定是否追究责任,当然也就不存在被害人撤诉之说当然,如果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的,法院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一)没有犯罪事实;(二)犯罪事实不是被告人造成的;(3)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四)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五)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6)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无法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的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承担刑事责任;(七)法律、司法解释的变化不应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八)其他不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第四条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或者拟作无罪判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并与人民法院交换意见;符合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撤回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能撤销,因为这是公诉案件,但司法机关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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