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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
公司以其资产承但公司的债务,所以公司股东变更后,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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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偿还债务,是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跟股东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原则上,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偿债。但是,如果某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那么,该股东应当在未出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如果你们能找到原来的以及现在的被执行公司各股东没有出资或没有足额出资的证据,仍然可以要求该股东就未出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即使他已经变更不再是公司登记股东。
今天要分享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公司股东变更债务。?这里要区分两层关系,一层是原股东和新股东如何处理公司债务,另一层是债权人能否向原股东或新股东追偿公司债务。先说第一层。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确保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如果披露公司对外债务,股权价格应在转让时折让。新股东可以要求原股东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未完全披露债权造成新股东损失的,新股东可以向原股东追偿。二是债权人追索公司债务,能否与股东联系,取决于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赔偿,不能追究股东责任。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原股东和新股东对补足公司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当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时,债权人的讨债问题,债权人一般可以从下面几种情况来向债务人讨要债务。例如:合伙企业中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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