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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取得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本原件(户籍证明/集体户籍页)、3张最近免冠照片。(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三)审查:检查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四)登记:缴纳登记费9元,双方写声明书,签字,按指纹,登记人员号码,登记印刷结婚证书,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五)发行证书:办理登记手续后,存档相关登记手续,当场发行结婚证书。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
(一)补办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原件(或户藉证明和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持本人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二)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的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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