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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概括转让的形式包括: 1、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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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途径是,内部转让,即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外部转让,即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内部转让只需要股东之间协商达成一致,而外部转让要获得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或者由不同意的股东购买该股权。
债权转让纠纷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一)不得按债权性质转让; (二)不得按当事人约定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同意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除受让人同意外,不得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实现债权的方法如下: 1、与债务人协商,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时间。 债务人不履行还款协议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法院应注意以下情况: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转移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债务人转移、隐匿、出售或者损害财产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案件难以执行。 (2)债权人应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财产保全的选择,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情况,尽可能选择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保证未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三)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止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未来法院裁定的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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