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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的消极性条件: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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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小额速裁需满足的条件是:1.须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2.适用于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足5万元的案件;3.审限1个月,不得延长;4.贯彻调解优先原则;5.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对裁判结果不服的,于收到裁判文书10日内向该院提出异议审查;7. 综上所述,你的案件基本符合小额速裁条件,你诉讼立案后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但需要中介公司也同意通过小额速裁方式解决才可。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民事快速审判程序是我国法院近年来实施的一种简单民事案件审判方式,即对一些简单小规模的民事案件实行快速审判和结案。它不同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而是比简易程序更简单灵活的程序。类似于英美法的小诉讼程序,两者都适应了社会和司法实践的发展需要,以简单、快捷、低廉的方式保障了公民的诉权,实现了司法的普及。通过简单的努力,普通人普遍可以获得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该程序应当在当前司法审判形势中诞生,在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疲劳、缓解法院审判压力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但该程序不仅增加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且赋予了法官更多的诉讼程序控制力,实现了程序的简化,也极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目前,要根据程序简单快捷的裁判特点,进一步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实现速裁程序效率优先考虑公平价值的追求,进一步挖掘速裁程序的生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司法审判的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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