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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没有工伤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然后因劳务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按照工伤来进行赔偿。
有的,无牌的工厂的工伤赔偿是由厂房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一,我们知道,要申请工伤认定,原则上受伤职工首先要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那么没有劳动关系就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劳动者在出卖劳动力获得劳动报酬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国家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特意对某些领域的劳动者进行了倾斜保护。这项保护规定突破了工伤必须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在因工受到人身伤害时,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在承包业务中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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