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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构成诈骗罪。 两者的区别是信用卡诈骗罪要求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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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 (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 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 二、如何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借贷式诈骗的犯罪人在归案后,总是会提出其与被害人之间是正常的借贷关系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是有非法占有意图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 在诈骗案中,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工程建设等正当而且有丰厚利润的项目,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 (二)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 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准备归还借款的重要因素,行为人财务状况结合其对借款的用途,能够准确把握行为人的真实心态。 (三)行为人是否有掩饰真实身份或隐匿行踪的行为 在借贷式诈骗中,犯罪人在犯罪之前会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后便销声匿迹。
信用卡诈骗相关罪名的区分: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而且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财产权。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盗窃罪主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诈骗罪主要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
信用卡诈骗相关罪名的区分: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而且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财产权。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盗窃罪主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诈骗罪主要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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