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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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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作为破产企业的代表,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方面要承受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产生的种种效力,如丧失其代表破产企业行使的对财产的经营、处分权力等,另一方面,因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个人身份权利等方面也受到破产宣告效力的影响。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在破产宣告后负责保管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并在清算组成立后向其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有关方面的询问;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应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等等。如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义务,妨碍破产程序进行时,人民法院应依据《破产法》第6条适用《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诉讼强制措施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拘传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拘传擅离职守
一般来说,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是企业法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是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直接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向本企业承担/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民事责任。但由于单位违法行为可能受到双重制裁,除法人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也应承担个人法律责任。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可能因单独或共同侵害单位财产而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和拘留;执行公司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董事长,同时,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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