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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1、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完成。2、隐蔽检查。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完成。3、分项工程的检查。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完成。4、分部工程的检查。施工部门技术负责人、建设部门技术负责人、总监工程师、设计部门项目负责人等完成检查。5、竣工检查。施工部门提出申请,总监工程师组织初次检查,初次检查合格后,建设部门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建设部门、施工部门、监理部门、调查部门、设计部门共同参加检查,邀请质量检查站人员现场监督检查程序。
1、施工单位(一般由工程项目部)通知必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指公司部分参加验收的人员)、当地质量监督站等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并告知其验收时间。2、与会人员签到并组织验收。3、验收测量建筑各部分的标高,进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弹,确认工程实体没有质量问题。4、当地质量监督站应确认验收合格并通过。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竣工相关资料,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机关申请规划核实。经核实,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不予通过核实并书面告知理由和整改意见。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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