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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著名商标的标准有: 1、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著名商标所示商品必须是品质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享有信誉。...
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的认定,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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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申请的衡量和界定: (一)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六)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七)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八)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九)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著名商标申请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商标侵权的认定: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比较两者差异: 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司法鉴定和行政鉴定的区别。 1、两者的认证机构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同。 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行政诉讼。 对于着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着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在二审中重新认定争论商标是否着名。如果对二审的认定结果不服,理论上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异很大。 行政渠道认定的中国着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审查委员会认定,全国工商行政系统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根据着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加强保护。 通过法院案例认定的知名商标,由于审理案件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只是认定的,因此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工商部门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还不太确定。 4、两者对曾被认定为知名商标的再审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太一样。 对于法院来说,当事人要求保护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的着名商标,对方当事人对有关商标的着名没有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将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审批。 对于工商部门来说,被认定为有名商标的情况下,受理的事件与被保护为有名商标的事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的有名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但无法提供该商标不有名的证据资料的情况下,受理事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裁定或处理事件。 受理的事件与已作为有名商标保护的事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的有名有异议,提供该商标不有名的证据资料时,应由商标局或商标审查委员会审查该有名的商标资料并认定。 法院认定着名商标,由于各地法院法官素质不同,各地法院对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的把握松懈,条件不太好的企业喜欢用这种方法认定着名商标 1、由于公众对法院认定着名商标条件过于宽松的疑问较多,目前法院认定难易度增加,一般需要在判决前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审查,判决生效后向高级法院申请 2、目前,一些法院对着名商标认定案件的公开费用高,这种认定方式的费用有增加的倾向 3、近年来,由于法院认定着名商标泛滥,一些法院认定的着名商标知名度过低,个别申请企业伪造现象严重,法院认定的着名商标在公众中的信赖力不断下降 4、由于中国官方的传统,一些企业和公众认为中级法院认定的着名商标没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权威,一些优秀企业不屑以这种方式认定着名商标 5、一些地方政府对法院认定的着名商标不予报酬或减半报酬 6、一些地方工商部门不重视保护法院认定的着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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