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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罪标准: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
执行判决失职罪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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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职务侵占罪,很多人会把侵占罪与之混淆。而根据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来看,职务侵占罪可以说是特殊主体的犯罪,明确要求了本罪只能是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也就是说在一般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了行为人的职务身份。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于职务侵占罪,很多人会把侵占罪与之混淆。而根据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来看,职务侵占罪可以说是特殊主体的犯罪,明确要求了本罪只能是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也就是说在一般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了行为人的职务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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