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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一、条件:(一)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应由户主、监护人、亲属、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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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居立户,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有效住房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分户口本用去法院吗,分户是指公民因生活或居住条件发生变化,由一户分为数户的户口登记。分户的基本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老式住宅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1.与港人结婚后四年,申请赴港定居。 2.父/母为香港居民,在港无任何子女,可以申请一个子/女赴港定居。 3.持第三国居留权,1000万申请投资移民。 (以上三条,获批拿到香港身份证后,均需住满7年,才可以申请香港永久居民。) 4.在港合法居住满7年,(工作,读书)可直接申请香港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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