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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清税证明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的,只需要到税务局填写请税资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会收回税务局税务登记证,税务局会给一张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是在注销个体工商户时所需要的材料,开个体工商户清税证明需要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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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注销前需要清算企业的资产,同时办理清税证明,税局也会核查企业的清算情况,所以,还需要制作一份清算报告书,列明企业的资产清算情况。
开具清税证明请随带《清税申报表》(需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清税申报表》中附送资料指以下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2)《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报送);(4)非居民企业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税控专用设备(纳入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报送);(6)单位纳税人报送: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需要清算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报送)。
国家税务机关应当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报告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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