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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首先,...
法律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分居满2年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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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纠正你一个说法,并不是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离婚也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或者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对你提出的问题,第一,一审审限一般为6个月,如案情疑难复杂,经院长签字,可能延长,第二,分居时间是从实际分居时开始计算的,你说的情况,应从2013年7月份开始计算,但需要证据证明。此外,还想和你说的事,分居不是唯一判决离婚的理由,法院判决是否离婚,要考虑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你说的情况来看,他近两年对家庭不闻不问,对孩子不尽抚养教育义务,可以作为一个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但是需要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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