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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已开始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尚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在约定的时间上,有的人就顾名思义,以为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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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做不做公证其实意义不大,因为婚前财产如果离婚对方是分不到的,公证当然更好,但是可能会伤感情。女方如果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就意味着她成为了财产共有人,离婚的话需要分一半的。婚后不论你以什么形式买房,产权都是共有的,不管你一不一起还贷,除非作财产公证,同理还是伤感情。不如以你父母的名义买,以后遗嘱上注明只给你不给媳妇,这样的话因为是你父母的意思,媳妇也不好埋怨你。少想点啦,祝你婚姻幸福,不要用到这些。
不需要,婚前财产是你的,婚后还是你的,你的配偶是不能来分割的,不需要去公证,如果去公证也是可以的,不过确实没有这个必要,如房产、汽车等都是有登记的,不好区分的主要是一些首饰啊、古董啊什么的,这些可以需要去公证一下,或者你们签订一个协议,说明某某物品是你的婚前财产就可以了。
婚前财产不需要公证。目前,我国法律本身没有对婚前财产公证做出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要求婚前男女双方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否由婚姻双方自愿决定和进行,法律不干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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