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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余时间可以监督。但是会见人犯,每月不得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
对于被判处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除法定节假日外,其余时间可以探监,但每月不得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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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生效后,犯罪分子即时送往监狱服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监狱法》规定罪犯服刑期间可按规定与亲属见面,具体日期不明确,可按各监狱规定执行。一般在入狱通知书中有相关内容。亲属探视程序:首先,携带身份证和户籍簿等相关身份证,向相关派出所/公安局发行与囚犯的关系证明。一般来说,只有囚犯的直系亲属允许探视,旁系亲属和朋友除非有特殊关系(如囚犯监狱消费的主要援助者),否则不得探视。询问具体可以探视的时间,囚犯每月可以接受探视次数最多2次,具体的日子也有明确的规定。监狱内设有多个监区,各监区一般安排星期一到星期五的某天和家人见面,法定假日(春节五一等)另行通知。到了监狱,有专门的科室办理会见手续,可以询问门卫的具体位置。办理手续使用20分钟,在会见室等待犯人10-30分钟,请自己计算时间。囚犯本月两次会见次数不满的话,早上见到下午也可以见面。一次见面时间只有半个小时,(其他监狱可能会有差异),见面不允许给囚犯带东西。
犯罪记录也称为案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犯罪记录永久保存,不能消除。除非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且判刑时间在五年以下,法院会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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