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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①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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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其居住的市、县;(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通讯时及时到达案件;(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下列一项或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二)不得会见或与特定人员沟通;(三)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和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释候审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1、《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①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③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杀生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2、只要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就不太有被收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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