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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病假工资时,所使用的工资数字,称之为计算基数。《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四点第二款规定:“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员工在产假期间原工资待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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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公司被查,那员工必然要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员工是否构成犯罪,判断的依据是:员工是否知道其销售的是假药。如果员工明知是假药,仍按照老板的要求销售,则构成从犯;如果员工不知情,只是按正常工作在销售,则员工无罪。假药往往利润高,老板一般会有特殊的提成或奖励手段,如果这种手段是反常规的,超越了正常药品销售的奖励,以药品销售人员正常判断可以推知是假药的,员工恐怕难逃罪责。 2、正常情况下,老板是不会告诉员工的,员工一般都是蒙在鼓里的。主要销售负责人,可能会知情,因此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询问来调查核实,才能最终认定具体的一个员工是否有刑事责任。 3、《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都规定: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一定的销售基数,如不能完成该销售基数,则不给销售人员发工资。实际上,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不论其是否完成销售基数,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向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也就是说,在工资分配方面,用人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这并不等于说用人单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用人单位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而不论劳动者是否完成了销售基数。
销售人员的主要工作任务:1、负责产品的市场渠道开拓与销售工作,执行并完成公司产品年度销售计划。2、根据公司市场营销战略,提升销售价值,控制成本,扩大产品在所负责区域的销售,积极完成销售量指标,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3、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实时把握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主动、热情、满意、周到的服务4、根据公司产品、价格及市场策略,独立处置询盘、报价、合同条款的协商及合同签订等事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协调并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操作。5、动态把握市场价格,定期向公司提供市场分析及预测报告和个人工作周报。6、维护和开拓新的销售渠道和新客户,自主开发及拓展上下游用户,尤其是终端用户。7、收集一线营销信息和用户意见,对公司营销策略、售后服务、等提出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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