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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七个月。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
取保候审一个月传唤是否会收监,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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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保证金表明取保候审已终止。退还保证金是终止取保候审的程序之一。取保候审的终止有三种情形:一是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这种情况的是,已被发现无罪。第二,取保候审期满。也就是说,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取保候审应当终止。三是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终止,这种情况主要是被取保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社会危害可能发生,或者因取保候审的特殊条件(如病愈、哺乳期满)消失而决定逮捕的。
解除取保候审。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7个月解除不一定意味着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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