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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债务的具体顺序如下: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然后是员工工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等费用;其他社会保障费用和欠税;最后是普通破...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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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合作伙伴退休后,其他合作伙伴应根据退休时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结算,退休人员的财产份额。退休人员对合作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应相应扣除应赔偿的金额。退休时有未结束的合作企业事务的,该事务结束后结算。
未清偿的公司债务可以注销。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注销前,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注销的,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公司债务未清偿可以注销,但此时债权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将发生变化。
1、成立清算组;2、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财产;4、接管公司债务;5、设立清算账户;6、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债权;7、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8、参与公司诉讼活动;9、处理公司财产;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十一、制定清算计划;十二、确认并实施清算计划。《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 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时,不得清偿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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