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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说的对派出所处罚不服行政复议书根据要求行政复议的,由派出所的上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受理,(应当是县一级公安局)。 这里你应当注意这样一个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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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级公安局或向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的这个派出所行政复议书范文,当前一些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立了一些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等。虽说都是派出机构,但不是都有权力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更不是在哪个方面都有权力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如:一些市县税务局派出的税务所,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征税的职权,但对违反税收征管法的处罚有的税务所就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关于哪些派出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 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这一规定明确了对公民违反治安管理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时,公安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罚,因而引起了行政复议,公安派出所是复议的被申请人。对于这些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复议案件由谁来管辖,一是可以由派出它的政府工作部门管辖。 如:对公安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由公安分局管辖,因为公安分局对自己设立的公安派出所有领导和监督权,进行复议管辖义不容辞;二是也可以由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管辖。 如:对县税务局派出的税务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可以由县人民政府管辖。这一选择的规定同样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便民、公正的原则。
1、行政诉讼的本质和特点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和监督,这是有限的审查,这是有限的监督。一般来说,法院主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时,首先要明确诉讼的目的和后果:在许多情况下,行政诉讼不能像民事诉讼一样一劳永逸。比如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撤销后可以重新做出。法院只审查和裁决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有时不约束行政机关未来的行为,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做出决定,尤其是行政许可领域。最后,行政机关必须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并实际颁发许可证。2、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是法定的,目前的诉讼请求主要包括:①撤销诉讼;②确认诉讼;③责令履行法定职责;④变更诉讼;⑤赔偿诉讼。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正确提出诉讼请求。如何提出超出法院职权范围的诉讼请求注定被驳回。例如,在一些诉讼中,当事人要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这种诉讼请求是无效的,因为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判断是否有许可证。与此同时,诉讼请求相互矛盾。比如在拆迁纠纷中,很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包括:撤销非法拆迁决定;给予更高的拆迁补偿。这两个请求是矛盾的,因为第一个请求的前提是拆迁违法,第二个请求的前提是拆迁合法。应该注意这些问题,可以有效避免技术原因而败诉。同时,鉴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诉讼的目的是特定的,也许诉讼本身并不能直接满足当事人的真实需求;因此,在代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律师应与客户签订《诉讼目的确认书》,明确当事人委托事项的真实意图,避免今后双方之间的纠纷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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