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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但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凭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市、区...
这种情况下,应以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等当事人符合居住地的转学籍就读条件后,再办理转学籍就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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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条、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应在其本人的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这与当事人的户口迁入时间,是无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子女的户口在该学区的,只是转学籍就读的条件之一: 1、当事人应咨询户口(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体不接收的原因(其他手续、资料,必须完备),再根据对方的答复完善: 2、在对方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子女只能在目前的学籍所在地继续就读,达到当地的准入政策后,再转学籍就读。《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为便于说明,以江苏省为例,供参考):第十四条需要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持有效证明材料(流动人口适龄子女的转学证明材料与入学证明材料相同),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按照教育部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卡。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学籍应以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近入学为原则,在户籍地建立学籍,出生地的对口学校同意接收的情况下,可以转学籍借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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