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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向...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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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需材料: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二份)。如《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全文阅读】
根据《》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需材料: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应由: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应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各自陈述离婚意愿及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文字协议。 (6)双方的《》(二份)。如《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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