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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
正常情况下,判决书生效后,大概一个星期,司法所就可以收到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后,法院就会将判决书向被告人所在的司法所邮寄,有的法院是直接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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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1、主动去纪检委配合调查需要多长时间?我国法律对配合纪检委调查的时间没有相关规定。有可能一天或几个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程序和方法(一)案件的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第一、二个程序,是整个案件调查的前提和基础。是指案件承办部门直接向群众或组织举报控告的活动,由上级交办,由有关机关移,违纪人自述,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经领导批示后,以适当方式登记。二、初步核实。这是立案前的初步调查核实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提供依据。初核不同于对一般人来信的理解,也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它是案件检查的重要特定阶段。(2)立案检查1。立案条件。立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违纪违法,二是追究纪律责任。立案是一项非常谨慎的工作。如果立案时感觉不确定,或者至多只能免除党政纪律处分,一般不要匆忙立案。二、立案要求。要求准确及时;一案一立;手续完整。三、立案程序。立案程序主要有五个内容:(1)审查立案材料。(2)写《立案批准报告》。凡需要立案的,应当写出立案审批报告,并按照立案审批权限提交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内容包括:(1)案件线索来源⑵反映人的自然情况。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地址等。,尤其是现任职务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干部的处理权限和程序。在实际工作中,类似的问题使我们的工作被动,并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纪检工作不是小事。(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事实(4)立案的党政纪律由承办案件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⑸报告单位的意见签字,并附上举报材料。(3)审批立案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果意见不一致,请示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立案,承办案件的检查部门应填写《立案决定》。(4)立案决定的通知和通知。通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立案人所在单位一般以书面形式。(5)重要案件的报告和备案。主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报告,记录在案,备考。立案后,应及时填写《立案批准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上报市纪委纪检监察室。(3)调查核实案件调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中心环节,是初步核实后的关键过程,关系到整个案件调查的成败。在此期间,需要对初步调查认定的问题充实和完善证据,同时对涉及的其他问题和责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要查明以下问题: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和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及相关问题;后果。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1、制定调查计划:2、宣布立案决定。首先,通知被立案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向自己宣布并说明立案期间应遵守的纪律。主要内容如下:(1)自觉接受组织调查,如实说明情况,主动说明问题,认真检查错误,配合组织尽快查明问题。(2)不得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建立攻防联盟,不得对抗调查和反调查。(3)未经立案机关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其出境、出国、出差、调动、提拔奖励,不得报复举报人、证人及上述人员家属。宣布立案谈话,做好立案谈话笔录,让本人签字。三、实施调查,全面取证。四、调查结束后撰写调查报告5、立案调查期限。立案党纪案件期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间仍不能查结,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可延长调查时间。政纪案件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一级监察机关备案,但最迟不超过一年。(送审理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政纪责任(党纪处分或免于处分)调查结束后,均应移送审理。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政纪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政策要求。概括起来,二十四字的方针主要有四点。第一,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明确;二是认定的每一个案件事实都要有充分的证据进行鉴定;三是确定的错误性质和处理建议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政纪律、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第四,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程序;收集证据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1、移送审理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立案调查已经结束;⑵事实清楚,证据充分;(3)需要追究党政纪律责任。二、材料和手续的移送审理。对于立案调查后发现不准确的,还需要批准机关销案。
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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