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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出走想不开跳水死亡,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
学校是否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取决于学校是否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如果学校履行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可以免除责任;未履行教育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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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由你垫付应该没有异议,这事件中你能说出该女生有什么过错吗?没有。如果非要找一个第三方来和你共同承担责任,那么只有找学校了,学校可能对该教学工具的使用状况在管理上有缺陷。 医疗费用需要有正规医院的医疗发票,另外可能还涉及到误工费或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什么的。 既然是同学,好好协商,那样对双方都有好处。
可起诉侵权人及学校要求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5.5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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