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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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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关于农村户口新政策外嫁女是怎样的,首先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后,赋予了村民以高度的自治权。各村依据本村的实践状况,制定了村规民约,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等严重事项也需求经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经过。在处置“外嫁女”参与集体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时,局部村委会干部及村民代表无视了法律维护妇女权益的规定,过火强调村民的事情由村民本人决议。这样一来,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经过的决议,可能限制或剥夺“外嫁女”的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许多村集体在得到征地补偿或集体分红等利益分配时,会在村委的引导下投票,有外嫁女的自然投支持票,而其他局部村干部和村民思索个人的利益,总想多分一点,因而多数投了反对票。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准绳,绝大多数乡村最后的结果就是不分配给外嫁女相关利益,或少分配。村民自治要在法律规则的前提之下,外嫁女的利益也遭到法律的维护,假如村民委员会执意要停止选举来“抛开”外嫁女,是不合法的行为。在遇到利益受损害后,外嫁女就必须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法 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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