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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养子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
继子女和养子女的区别如下: 养子女是指养父母或养父、养母收养的孩子。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 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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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是指养父母或养父、养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孩子,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者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其与生父的现任妻子或生母的现任丈夫并无血缘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生效,而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需由于继母或者继父对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才相互承担义务、享有权利的。 第二,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除法律规定之外,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灭;继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抚养教育关系而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养子女对养父母,继子女对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继承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则没有区别;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有区别。继子女只有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即两者一起共同生活,且在经济上,继父母给予了继子女支持,支付了必要的费用,则形成扶养关系,二者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否则,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相互之间也没有继承权。
养子是拟制血亲,与亲生子女有一个的权利; 继子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比照养子的权利。 两者主要体现在对你母的赡养义务和继承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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