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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
现在你的情况内不是非正常调动,而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当初与学校签定合同的内容内来处理,合同约定了分配你房子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满多少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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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代表有编制。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系统,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的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除非员工自愿离职,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哺乳期员工。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四)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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