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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的当事人是怎样规定的呢?

2022-07-30
行政处罚的创设、实施和救济是行政处罚的三个主要环节。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有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这一法律形式,确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形成行政行为的合法的效果。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处罚权。程序性权利主要是被告知的权利、辨认身份的权利;诉讼性权利主要是受到损害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当事人享有被告知的权利,即了解权。要向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向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件,表明身份:另一种是以岗位明示身份,执法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执行公务,即已表明身份。这种法律制度、法律救济途径,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是一种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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