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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知道的债务一般不由夫妻共同承担。但是,如果不知道欠款是一方借款用于夫妻家庭的日常生活、生产经营,或者不知道一方事后承认同意欠款由夫...
如未用于家庭生活,应当视为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实践中不以夫妻双方是否都对债务知情而确定是否需要夫妻双方承担责任,判定要件是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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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道是否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1、一方欠债,但事后被另一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 3、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的,应当共同偿还。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欠债的妻子是否还需要取决于情况。 1、男方欠债,但事后被女方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女方应予以偿还。 2、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予以偿还。 3、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的,女性应当偿还。 4、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无需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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