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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有较大区别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
1、在民间借贷中,借据是主张债权的重要凭证,因此,在借款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规范、无涂改的借条,并附上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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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不同借条是双方当事人在设立权利义务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它因特定的借贷事实而产生,是由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而引起的。它反映出来更多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产生原因只能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借贷关系。欠条的产生原因则有多种,凡是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等。 3、证明力上不同在诉讼中,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合法的债权受到法律保护。欠条往往是接收人收到现金或者物品后向对方出具的一种书面凭证,能够证明接收人接受了对方的钱或物,但是应当注意的是这时的欠条并不能够当然的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的,除了需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具欠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一方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由此可见,债权人持借条和持欠条向法院起诉时其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是不一样的。 4、诉讼时效不同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没有区别,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两年。如果借据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时间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而对于欠条来说,债权人虽然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时效也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借据是证明借款合同关系的凭证,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事实的凭证。借款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人的签名或盖章、借款日期应写明。如有利息,应注明利息的计算方法。根据法律规定,借据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据上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对于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据,贷款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具借据后20年内主张权利。欠条:欠条是当事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以某种经济结算的方式产生的一种债权务关系,比如买卖、损害赔偿、劳务等形成的欠款关系,欠款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种结算事实的凭据。借款必须写明债权人的姓名、借款金额、借款人的签名或盖章、借款日期。债务的法定诉讼时效为3年,注明履行债务清偿日期的债务,诉讼时效从注明债务清偿日期起3年,未注明履行债务清偿日期的债务,诉讼时效从债务人出具债务清偿日期起3年。收据:收据是收到财产的人向交付财产的人出具的收据,表示交付的财产已经收到的事实。借据不等于借据。诉讼中证明责任不同。如果金额巨大,债权人应证明欠款的原因。欠款的原因有千千成千上万种,但借条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双方有借贷关系。在民间借贷中,只有借条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已经结束。债权人也应该证明自己已经把钱交给了借款人,否则借款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建议直接向银行转账,而不是支付现金。
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当借据持有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借据本身很容易识别和识别当事人之间存在的贷款事实,借据持有人通常只需要向法官简单地说明贷款的事实。另一方通常很难辩护或拒绝。然而,当借据持有人向法院起诉时,借据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借据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并辩护此事实,借据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借据形成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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