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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经营企业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设立的证明材料;(三)已取得所在国核...
第一步,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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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一)市属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企业,以及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企业,直接向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安全许可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二)其他建筑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建委提交申请材料;(三)在审查申请材料的过程中,作出发放或者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向不发放的单位说明理由。《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境外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经营企业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设立的证明材料;(三)已取得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资质的证明材料,或者已取得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四)从事核设施核安全设备活动业绩的说明材料;(五)与拟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相关的能力说明材料,包括人员配备、厂房、装备、技术能力以及标准规范执行能力等;(六)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或者质量管理手册;(七)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单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应当为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3、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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